关于2016-2017学年度大学生道德模范评审结果的公示
经候选人自愿申报、二级学院推荐、网上投票,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施苗苗等12名同学为2016--2017学年度大学生道德模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23--26日。
名单如下:
施苗苗 李鹏飞 戴 浩 代 姣 卢 旭 李玉叶
陈 芊 王乐辰 张 闪 颜旭辉 侯清泉 苏建科
如有异议,请向学生工作部(处)反映。 地址:二办公楼509 电话:6353018
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