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人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目前,除少数省份外,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人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⑥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人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中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助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6.特别提醒
①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和保管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学生各项义务。
②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已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③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学生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学生个人信息以及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
★④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人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⑤借款学生应在还款后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查询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题。
⑥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⑦如借款学生的高校名称、人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及时前往办理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助学贷款相关问题,可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咨询。
访问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 点击页面左侧的“各分行及资助中心联系方式”,可查询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各省资助中心、各县资助中心及各高校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