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竞聘岗位
职数及要求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7年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开展部(处)岗位竞聘工作。
一、聘用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
2.坚持科学设岗、公平竞争;
3.坚持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4.坚持优化结构、合理流动;
5.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二、聘用工作小组
组长:龙文
组员:蔡英杰、匡艳群、王皓
三、聘用岗位职数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任教师1名;
军事理论教研室专任教师1名;
学风建设与学生管理科3名。
四、聘用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所聘岗位应具备的文化程度和胜任工作的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完成岗位聘期内的工作量。
申报专业技术岗位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胜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能力;
2.原则上专职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职称及以上。
五、聘用程序和时间安排
1.职数及要求公布(6月14-6月15日);
2.个人申请(6月16日-6月20日);
3.资格审查(6月21日-6月22日);
4.组织竞聘(6月23日-6月25日);
5.聘用结果公示(6月26日-6月28日);
6.签订聘用(续聘)合同书(6月29日—6月30日)。
六、政策和说明
参照《关于开展2017年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