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师生安全,优化校内交通秩序,创建平安校园。经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从本学期起,禁止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园内通行。请拥有此类车辆的学生和其他人员在3月15日前妥善处理好相关车辆,并请相互转告。3月15日以后,学校将对进入校园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一律进行查扣;对停放在校园的摩托车及电动车进行清理。 请各单位做好本部门职工及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湖南城市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