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文件下载>>规章制度>>正文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11-22 16:15  

湘城院学通〔2018〕号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

推荐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及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 2017-2018 学年国家奖学金的推荐与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2018年专升本和转入的学生不在参评之列)。

    二、评审原则

    1.品学兼优;

    2.实事求是;

    3.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三、资助标准

    每生 8000 元。

    四、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均为班级第一名。

    5.本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 80分。如有科目低于80分,该科目成绩必须是本学院本年级同一任课教师所授班级总排名的第1名或第2名,且必须高于70分(此种特例仅限一门科目)。考查科目为优良,入学以来没有补考和重修科目。

    6.大三年级以上(含大三)英语音、体、美专业除外)过四级。

    7.奖励栏不能为空,必须被评为 2017-2018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以上奖励。

    8.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是第一名的学生,在其他方面表现必须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五、评选办法 

    1.各学院公告、宣传本通知精神。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1),提供 2017-2018学年成绩单(由各二级学院教务办提交,经认定并加盖公章)、奖励证书复印件。

    3.各二级学院组织评选推荐。个人提出申请后,要在班级内部进行评选,二级学院进行审核。二级学院要按下达的名额推荐,坚持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条件评审。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 3 天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则取消其名额,不予递补。

    4.各二级学院可在规定的名额外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备选。

    5.各二级学院如没有符合参评条件者或符合条件者少于所分配的名额,所余名额则在全校符合条件者中调剂。

    6.学院审核后的推荐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包括

1.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档与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申请表、初审名单表在系统审核通过后一律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初审名单表、评审报告一定要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学工办章、院系党总支章不能代替)。

        3.推荐参评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本见附件 1,学校评选时可用样本,正式上交省里的需在系统里打出。)一份,审批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签名处必须手写,即拿着笔往纸上写字(手写体印章、公章等都不能替代)。申请表内所有选项要填写才能上报。身份证号18位(也就是说申请表上每一个格子都要填上数字)。国奖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省学生资助中心会联系系统管理人员,字数少于此标准的不允许上报),且内容不能同一。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如果发现有一样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重复的数目就是学校国奖减少的数目。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

       5.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的填写时间和上交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如:学生申请时间920日以前,院系意见、推荐理由填写时间921日,公示2天,924日上交学校。)

       6.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的事迹简介,请参照范式(附件 3)填写。

       7.个人申报材料中,凡反映学生学习、工作情况的上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材料(包括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应装订成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同上报。

(二)具体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一律使用 A4 型号的纸张。

2.每套材料应左侧装订,不掉页,不使用拉杆夹、 回形针装订,以免造成材料遗失。

3.装订时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过级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的顺序排列。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及《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需同时报送电子表格(电子表格一律用excel格式制作)。电子文档发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7088151@qq.com。

5.所有申报材料于2018924日上午11:30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 联系或举报电话:0737-6111668。

七、发放方式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报教育部批复后,学校将奖励经费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附件:

1. 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两面打印)  

        2. 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3. 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

        4.  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年九月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