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大检查”中违纪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方便学生及时了解和处理自己的违纪记录,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精细化管理与服务,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湖南城市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订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本规定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检查评分标准细则》相关规定制定,适用于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所有住宿学生(包括外来进修、培训、实习等入住人员)。
一、违纪行为分类:
1.劳卫检查:未叠被子、垃圾未倒、地面不净、洗漱台乱、床上衣服未叠整齐、桌面不整洁、椅子上挂衣服、寝室内有异味、破坏公物、私拆家具、鞋子不齐、门前脏乱差、排插牵引、私拉乱接、男女串寝、有违规电器、养宠物、经商、赌博、睡懒觉、未搞卫生、自锁、拒绝检查、态度恶劣;
2.文明监督:未叠被子、未搞卫生、男女串寝、拒检、自锁、有违规电器、养宠物、睡懒觉、不规范用电及室内不安全物品;
3.晚寝检查:晚归、未归、熄灯、拒检、男女串寝;
4.学风督查:玩电脑、玩游戏、玩手机、睡懒觉、炒股、有违规电器、看剧、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注:其中男女串寝、有违规电器、经商、养宠物、赌博、拒绝检查、态度恶劣、留宿异性、私拉乱接和未搞卫生等违纪属于重大违纪。
寝室内允许使用电器:吹风机、暖手宝(暖脚宝)、烘鞋器、蒸蛋器、卷发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