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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检查评分标准细则
2018-11-04 21:06  

学生公寓四大检查条例

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检查评分标准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更好地服务同学,营造出“文明整洁,学风优良,和谐互助,安全有序”的学生公寓环境,培养大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保证学生宿舍内务检查能客观、公正地进行,学生公寓分团委、学生会根据学校宿舍管理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评分标准细则。

一、劳卫检查评分细则

    学生寝室卫生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整齐规范55分,清洁舒适25分,室外洁净5分,寝室安全15分。

(一)整齐规范(55分)

1.桌椅(6分):宿舍内的桌椅摆放整齐协调,桌面上的物品摆放整齐,凳子上可放衣服,但必须叠放整齐,一处不规范扣1分,扣完为止。寝室内制式凳子多出1条扣1分。

2.床被(8分):未叠被子,扣2分/床位;床上可放衣服,但必须叠放整齐,未叠整齐扣1分/处。

3.床头(4分):床头可挂2-3件衣服及其他物品,但必须挂整齐,未挂整齐或超过规定数量扣1分/处。

4.毛巾(4分):宿舍内毛巾挂放整齐,可以不成线,但摆放不规范扣1分/条。

5.热水瓶(2分):热水瓶成片,摆放整齐,未摆放整齐的扣1分。

6.鞋子(4分):鞋子不乱摆放,未摆放整齐的扣1分/处。

7.桶盆(2分):桶盆成片(或成线),摆放整齐,未摆放整齐的扣1分。

8.洗漱台(2分):饭盆口杯摆放整齐,未摆放整齐的扣1分/处。

9.什物(4分):箱子、雨伞、及专业所需物品靠边摆放整齐,未摆放整齐的扣1分/处。

10.柜子(4分):柜子、墙壁所挂物品整齐、有序,不规范的扣1分/床位。

11.赌博(5分):宿舍内不得赌博,如发现赌博物品一律没收,并扣5分。

12.经商(5分):宿舍内不得经商,如发现扣5分。

13.其它:私拆桌子、书柜、挂衣柜等家具或破坏公物扣5分/项。

(二)清洁舒适(25分)

1.气味(4分):寝室内空气好,无明显异味(如臭袜子、衣服等生活臭味)。有明显异味的扣2分。

2.地面(5分):地面拖扫干净,无纸屑、无脏物、无明显积水,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3.垃圾桶(4分):垃圾桶内垃圾不超过1/2,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处,态度恶劣者酌情扣分。

4.阳台(3分):无明显积水,台面物品摆放整齐,卫生间整洁,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处。  

5.窗台(4分):窗台上物品摆放整齐,不得有脏物,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处。

6.养宠物(5分):寝室内不许养如猫、狗、兔等影响寝室卫生及安全的宠物,如发现扣5分。

(三)室外洁净(5分)

1.走廊(5分):寝室门前无垃圾、无积水、无污渍(鞋印除外)。无乱堆放,如鞋架、自行车等个人物品,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处。

(四)寝室安全(15分)

1.违规物品或违规使用(10分):不得使用如热得快、电饭煲、电炒锅、烧水壶(杯)、电热扇(小太阳)、烤箱等违章电器或危险物品,一经查出,没收违规物品并扣5分/件;寝室内不得有任何炊具,不得在室内生火,一经查出,没收违规物品并扣5分/套次。

2.私拉乱接(5分):无私拉电源、电线、网线等,无乱接、乱插等现象,若有扣5分/处。网线必须迁移整齐并固定好,不得出现杂乱成堆或影响生活的现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处为避免引发触电事故,排插不可从桌面向前牵引到床上,不得从桌上牵引到床头、床尾处,不得悬挂在半空中,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

备注:1.宿舍内凳子多出1条扣1分,门前摆放私人物品扣1分;未叠被子扣2分;睡懒觉扣3分;违规电器及炊具扣5分/件;男女串寝扣5分;经商扣5分;养宠物扣5分;赌博扣5分;门打不开0分;未搞卫生及拒绝检查的寝室(含态度恶劣者)以0分处理,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2.劳卫检查主要是对寝室成员起到一个教育、督导作用,在劳卫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寝室成员态度良好并且及时改正者,酌情对扣分及违纪进行消除(违规电器及炊具、经商、男女串寝、私拉乱接、未搞卫生、拒绝检查、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纪除外),对于二次(含二次以上)者,不再进行消除。

二、文明监督检查评分细则

为方便部门工作的开展,将文明监督所查到的违纪进行量化,满分为100分,寝室最后得分作为文明寝室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1.不叠被子:每天起床后必须将被子叠放整齐。如发现被子未叠则登记违纪,扣5分/床位。

2.违规电器:学生寝室内不可使用除吹风机、蒸蛋器、卷发棒、暖脚宝(暖手宝)和烘鞋器以外的电器。如发现进行没收并计入违纪,扣10分/件。如有特殊情况,则需写相关证明申请撤销违纪。

3.睡懒觉:正常上课时间不可在寝室睡懒觉,如有发现则计入违纪,扣8分/床位。如有特殊情况,则需写相关证明申请撤销违纪。

4.自锁:寝室门锁不可随意私自调换。若有调换需及时将最新钥匙交至门卫处。检查若遇到钥匙打不开门的情况则计入违纪,扣20分/次。如有特殊情况,则需写相关证明申请撤销违纪。

5.经商:寝室内不得经商。如发现则计入违纪,扣10分/次,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则给予警告处分。

6.饲养宠物:寝室内严禁饲养如猫、狗等影响寝室卫生及安全的宠物,如发现则计入违纪,扣10分/次。

7.赌博:宿舍内不得赌博,如发现赌博物品一律没收,并扣10分/次。

8.其他不文明行为:男女串寝、未搞卫生、拒绝检查及态度恶劣者等严重违纪,扣10分/次。

三、学风督查检查细则

为方便部门工作的开展,将学风督查所查到的违纪进行量化,满分为100分,寝室最后得分作为学风优良寝室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检查时间:晚自习时间(夏季19:30-22:00  冬季19:00-21:30)

(二)检查内容:学风督查期间不能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以下为违纪项,其他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酌情处理。

扣分项:1.看剧:不能在寝室内使用手机、电脑或其他电子设备观看与学习无关的视频。如有发现,扣20分/人。第一次全院通报、通知家长并给予学生批评教育、手机由学院代管三天、电脑由学院代管一个月;第二次,全院通报(含带班辅导员、班主任信息)、通知家长并给予学生警告处分、手机由学院代管一个月,电脑由学院代管一个学期;第三次在上述处理基础上,给予学生严重警告处分、手机由学院代管一个学期、电脑由学院代管至毕业并通知家长;

2.玩游戏:不能于寝室内使用手机、电脑或其他电子设备玩游戏。如有发现,处理方式如上,扣20分/人;

3.睡觉:不能在寝室内睡觉或者待在床上,如有发现,扣10分/次,如有特殊情况,则需写相关证明申请撤销违纪;

4.违规电器:于宿舍内不得使用违规电器。如有发现,扣10分/次,没收违规电器并纳入违纪。

四、晚寝检查检查细则

1.晚归:入住公寓的学生每天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回寝(夏季22:45 冬季22:30)否则记为晚归;

2.未归:入住公寓的学生每天必须在23:20之前回寝,否则记未归;

3.男女串寝:学生公寓不能男女串寝,尤其是21:30以后不能出入异性寝室,否则记男女串寝;

4.熄灯:检查过程中全寝室成员未在寝室内记为熄灯违纪;

5.拒绝检查:检查过程中拒绝配合检查干部者记为拒检。

五、相关违纪的综合测评扣分

1.未叠被子扣0.5分/次;

2.睡懒觉,门前“三包”差,乱倒、乱扔、乱泼,走廊上乱摆放电脑箱、自行车、鞋架、卫生工具等,扣1分/次;

3.劳卫检查中发现未进行内务卫生整理、私自换锁或自锁的寝室,扣2分/次;

4.有热得快、晚归、男女串寝扣3分/次;

5.有电热杯、电热壶、电炉、取暖器、电饭煲、电热锅、电磁炉、洗衣机、打印机等违规电器,在寝室里弄饭菜,私拉乱接电源电线、网线、偷电等,私拆家具,养宠物,上课时间在寝室打牌赌博等,晚寝缺席扣5分/次;

6.检查中正在使用热得快,在寝室做饭菜,在寝室经商,在四大检查中态度恶劣,拒检扣5分/次;

7.留宿异性、私自外宿扣10分/次。

 

 

 

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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