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工委通[ 2011 ] 17 号
关于申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2011年是我省实施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第二年。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9〕55号)精神,我委决定今年继续组织申报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为重点,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搭建工作新平台、推进德育资源建设等为手段,努力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要求
1、项目建设内容:着眼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尤其要结合学校实际和大学生特点,围绕大学生思想教育(主要包括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及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学生安全教育、园区学生管理、少数民族学生管理、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学风建设)、大学生党建(主要包括党员思想教育、学习型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要包括心理危机干预、心理辅导与咨询、心理沟通平台建设、心理健康评估)、大学生典型培育(主要包括科技创新典型、学习标兵典型、自强不息典型、志愿服务典型)、大学生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志愿服务、“三下乡”社会实践、社会调研、义工活动)、大学生特色专题教育(主要包括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公益创业教育、就业指导教育、国防教育)等内容,不断创新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载体途径和队伍建设。
2、项目建设要求:主要做到“三有”,一是有创新,项目能针对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或难点,提出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二是有影响,项目在校内具有引领作用、示范效应,在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有省级以上的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能够成为我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品牌;三是有成效,项目要有明确的教育针对性,育人效果明显,学生参与广、受益大,教育功能和示范作用能够辐射全省。
三、建设项目遴选条件
1、必须为学校已立项项目,并已经在学校广泛开展。
2、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初步成效明显,项目实施覆盖学生面广,具有推广示范作用。
3、项目必须是工作项目,侧重于项目的建设和实践,淡化理论研究,要根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通过富有特色的工作思路,利用富有创新的工作载体,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取得实际工作效果。
4、项目建设目标可行,建设计划周详,建设条件有保障。
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是项目的设计者、组织者、实施者和完善者,项目负责人应为大学生(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职干部或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每人限主持1项。凡承担2010年省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项目没有申请考核验收或考核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此次不予申报。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院校可申报1-2个(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高校可增报1个项目),高职高专院校可申报1个。项目可以联合申报,占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申报名额。
2、全省今年立项建设省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项目50个。对各校上报的项目,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将行文立项建设。
3、省里资助每个立项建设项目一定经费,学校须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项目的初选、申报、管理及学校的配套资金等方面的要求与教学科研项目同等对待。
4、项目建设期为1-3年。对建设到期的项目,我委将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将发文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项目”称号,并颁发相应的匾牌。
5、申请者须填写《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可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处室网站”栏目点击“工委宣传部”后进入“最新文件”下载,网址:gov.hnedu.cn)一式三份,主要补充材料一式一份(请装订成册),每个项目用一个标准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于2011年5月31日前由学校统一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办公楼1005房)。电子文档请发至xcb@hnedu.cn。同时,学校还须提交已开展校级特色项目建设的佐证材料,否则在省特色建设项目的立项中不予考虑。
联系人:崔恒源,联系电话:0731—84720593。
附件:《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
色建设项目申请书》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