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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寒暑假暂住管理办法
2012-06-25 00:00  

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寒暑假暂住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公寓寒暑假期间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秩序,确保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学生人身及财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寒暑假期间实行封楼管理,封楼时间为校历放假日后2天至收假日前一周,在封楼期间未经许可不得住宿或出入学生公寓;封楼期间学生公寓不提供水电,经批准暂住学生自行提前购买水电

2.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住宿学生公寓,需暂住学生在放假前一周办理假期住宿申请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入住,暂住期间需交纳一定的家具押金和假期卫生管理费;学校组织参加各种非营利性活动需暂住者由相关组织部门提供证明及住宿名单,免收其假期卫生管理费;举办各种收费性活动者由组织者统一办理申请手续,其安全责任由组织者承担。

3.服从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取消假期住宿资格。

4.实行集中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宿舍。

5.自行保管好贵重物品,重要证件随身携带。

6.出入学生公寓须佩戴假期暂住证,必要时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

7.不得容留他人住宿,违反者按20//天收取住宿管理费。

8.门卫及时掌握暂住学生情况,临时外出不归者应到门卫室登记或告之同室成员去向,同室成员发现有未归者应主动向门卫报告,超过一天未归者应向中心报告。

9.加强防火防盗意识,出门关电落锁,禁止在寝室内生火做饭。

10.搞好公共及个人卫生,不乱扔垃圾;爱护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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