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寝室
当前位置: 首页>>公寓管理>>文明寝室>>正文
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学风优良寝室的通知
2018-11-14 11:26  


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回归常识,按照“文明整洁、学风优良、和谐互助、安全有序”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六进公寓”之“优良学风进公寓”的统一部署,树立优良学风寝室典型和标杆,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学风建设的实施细则》(湘城院发〔2018〕29 号)、《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奖励条例》(湘城院发〔2018〕61 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7-2018 年度学风优良寝室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 评选名称
2017-2018 年度学风优良寝室
二、评选时间
2018 年 11 月 8 日-17 日(学院初评);
2018 年 11 月 18 日-24 日(学校复评);
三、 评选 数量
针对全校学生公寓评选出 100 间学风优良寝室;具体名额按学院具体寝室间数比例分配。
四、评选对象
大二以上(含大二)学生寝室
五 、 评选 条件
(一)寝室学习风气浓厚,寝室成员学习目标明确,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或学习风气明显改善,宿舍室雅人和,学习氛围浓厚;
(二)寝室文明风气健康向上,寝室成员团结友爱,诚实守信,知行统一,讲文明,讲礼貌,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三)寝室成员遵规守纪。2017-2018 年度,寝室成员无迟到、早退、旷课、溺网等不良学习违纪记录;无晚归或未归、使用大功率电器、男女串寝、寝室内务差等不文明违纪
记录。
(四)寝室成员 2017-2018 年度无挂科,且成绩绩点均要达 2.7 及以上,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百分之三十(与大一混住的寝室不考虑大一学生学习成绩),大学英语过四级(英语类专业的学生过专业四级)。
(五)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优先考虑:
1.寝室成员中英语六级(英语类专业的学生英语专业八级)通过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优先;
2.寝室成员中有获得 2017-2018 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优先;
3.寝室成员中有参加校级(不含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挑战杯”等比赛,并获得奖励者优先;
六 、评比 办法
1.2018 年 11 月 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7 日,各学院对所属寝室宣传、评比、推荐;
2、2018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5 日,学生公寓团委对学院推荐寝室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材料审定、寝室文明监督、无违纪无挂科核实等;
3.2018 年 11 月 26 日,学生公寓团委将符合条件的寝室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处务会讨论,确定最终结果并全校公示三天。
七、评选奖励
学校对优良学风寝室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标准为 100元/间。
八、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评选公正。各学院要成立初评公作小组,在学院初评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有关评选条件,推荐最优秀的寝室参加学校复选。
2、树立标杆,典型引导。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树立标杆,以点带面,传播优良学风正能量,促进湖南城市学院学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九 、材料报送
初评:参评寝室按照学院初评要求(具体时间自定),提交标准格式申报表(一式两份)、寝室成员成绩单、相关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
复评:学院将推荐寝室的材料汇总,以学院为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11 月 16 日前将学院汇总表纸质档(盖章)交至学生公寓16-300,电子档发至
351194737@qq.com
邮箱。

                                       学生工作部(处)
                                      2018 年 11 月 7 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