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学字〔2013〕02号 优秀宿管干部、优秀楼长和栋长评选办法
一、 评选目的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文明楼、栋、寝室的建设,调动宿管干部和楼、栋长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真正深入学生宿舍,特制定此办法。 二、 评选时间 每学期期初。 三、 评选条件 1.热心宿舍管理、楼长和栋长的工作,熟悉宿管工作和本楼、栋的基本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本职工作并配合好学校、二级学院开展各项工作; 2.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无缺勤记录; 4.积极参加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成绩优良; 6.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评选学期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 评选对象及比例 1.对象:各二级学院宿管干部与校学生会宿管干部和各楼、栋长; 2.比例:宿管干部和楼、栋长人数的20%(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 评选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由各二级学院和校学生会宿管部考察、提名,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资格审查、审定,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六、 奖励办法 学生工作处颁布奖励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附件:《2012年下学期优秀宿管干部、优秀楼长和栋长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附件:2012年下学期优秀宿管干部、优秀楼长和栋长名额分配表 宿管干部人数 楼长人数 优秀宿管干部提名人数 楼(栋)长提名人数 备注土木工程学院 11 12 2 3 城市管理学院 13 32 3 7 外国语学院 5 9 1 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8 15 2 3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14 12 3 3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9 15 2 3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5 6 1 1 体育学院 12 7 3 2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14 10 3 2 音乐学院 10 12 2 3 文学院 6 12 1 3 商学院 8 15 2 3 校学生会宿管部 48 15 10 3 总计 163 172 35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