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发〔2012〕72号
关于给予栗木西等9名学生自动退学处理的决定
栗木西,男,系我校土木工程学院学生。该生原系土木工程学院2007级,因学习成绩差,先从2007级降到2008级,后又从2008级降到2009级,再降到2010级1003302班。
从2011年下学期开始,该同学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外出打工,辅导员、家长与学生本人联系多次催促其返校学习未果。截至本学期第7周,累计旷课达520课时。
谷晓光,男,系我校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0908101班学生。教务处已编入1008102班。
该生自入学以来一直沉迷网络,至今已有11门科目考试未通过。本学期一直未到校上课。截至本学期第7周,累计旷课达275课时。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院领导曾与该生谈话,该生表示不愿继续读书,并答应办理退学手续。但时至今日,该生仍未到校办理退学手续。
刘棋,男,系我校体育学院0810302班学生,后来休学。一年后复学到0910302班。
该生本学期以来一直未到学校,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班主任、辅导员多次与其联系不上。截至本学期第7周,累计旷课达70课时。
阮明敏,男,系我校体育学院0910402班学生。
该生本学期以来一直未来学校,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班主任、辅导员多次与其联系不上。截到本学期第7周,累计旷课98课时。
黄书情,男,系我校体育学院1010302班学生。
该生本学期以来一直未到学校,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班主任、辅导员多次与其联系不上。截至本学期第7周,累计旷课达226课时。
姚卫亚,男,系我校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1012202班学生。
该生自开学以来一直未到学校报到上课,截至本学期第7周,累计旷课达164课时。2012年9月3日,1012202班班主任张光富老师反映,该同学在温州推销房产,不打算返校读书。虽多方劝导,但姚卫亚表示已经决定退学,不再返校读书。
刘婷,女,系我校音乐学院0913402班学生。
该生从2010年9月起没有到校上课已达两年多时间,虽多方一而再、再而三地劝其返校学习,并耐心等待她回心转意,但该生仍执意不回校上课。截至本学期第7周,累计旷课达1926课时。
徐莎,女,系我校音乐学院1113402班学生。
该生于2012年上学期开学以来,未到校报到注册上课、参加学校规定的任何教学活动。虽多方做其工作但仍未回校上课。截至本学期第7周,累计旷课达192课时。
郑小妹,女,系我校商学院0916102班学生。
该生于2012年4月28日擅自离校去安徽合肥。该院贺望林副书记多次与该生家长联系,并告之如不按时归校,将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该生至今没有返校,且未与任何老师取得任何联系。截至本学期第7周,旷课累计达192课时。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城市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湖南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相关学院、学生工作处讨论研究,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栗木西、谷晓光、刘棋、阮明敏、黄书情、刘婷、姚卫亚、徐莎、郑小妹等9名学生自动退学的处理,并在学生处网页上公示30天。
湖南城市学院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