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汇报制度
湘城院学字〔2011〕23号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落实“五早”,即“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做到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制度,特制定《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汇报制度》:
1.各寝室心理信息委员每天掌握本寝室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重大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学校或学院心理辅导老师。平时每周五以前将寝室同学心理异常情况口头或书面汇报至班级心理信息委员。
2.班级心理委员要全面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平时每周向本学院心理信息部长书面报告,遇到重大紧急情况随时报告辅导员和班主任。
3.学院心理信息部长将本院同学的心理异常情况汇总后在每周六上报给学校学生会心理部或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组织部。
4.辅导员和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之中及时了解本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各学院应每两周填写一次《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交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办公室。
如发现有心理状况迅速恶化的学生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院(系)应将情况立即以电话的形式,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5.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心理咨询师报告制度。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时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专家组要对院(系)、医院、心理咨询师等报告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危机风险评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及时将学生中存在的严重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7.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录入制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将全校学生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8.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及时将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结果、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中的学生名单、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危机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有关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