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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学生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的公告

2016年02月24日 16:33  点击:[]

学生公寓是广大同学生活、学习、交流、休息的场所,公寓内饲养宠物,不仅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且在没有经过动物疾病预防措施情况下,宠物携带的多种病菌易通过接触、空气传播给人,危害身体健康。近段时间以来,个别学生违反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学生寝室内饲养狗、猫、鸟、兔子等宠物,影响了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秩序,对同学们的安全和健康产生了较大的隐患。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现通告如下:

1.严禁在学生寝室内饲养猫、狗、兔、宠物猪、蜥蜴、蛇、仓鼠、鸟等所有动物宠物;  

2.已经饲养宠物的同学,请务必于315 日前将饲养的宠物自行处置

3.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和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若发现学生在寝室内饲养宠物,应督促学生立即处置;

4.广大同学要从自身健康出发,不仅不养宠物,而且要监督其他同学不养宠物;

5.315日后,学部将学生寝室进行专项检查,对在期限内未整改的学生将依据《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湖南城市学院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将宠物交由保卫处处置

6.二级学院应重视学生公寓的安全教育,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对于整改期限后仍存在的违纪行为,务必做好教育工作。

    今后,学生公寓禁止饲养宠物将作为常规工作紧抓不懈,专项检查整改后再次出现饲养宠物情况将从严查处,并纳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举报投诉电话:

学生工作部(处):6353018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6353288

 

学生工作部(处)

201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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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电话:0737-6353018  邮编:413000  后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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