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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学生成长辅导实施办法

2015年12月09日 11:28  点击:[]

     根据《关于实施第二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下的学生工作转型发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具有我校特色的指导型、服务型学生工作品牌,规范学生成长辅导工作,特制定《湖南城市学院学生成长辅导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为重要基础,不断提高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二、大学生成长辅导目标

     通过实施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引导学校和院系加大投入,在院系重点建设一批环境友好、师生互动的交流辅导空间,组建一支院系领导、辅导员、专业教师和学生参与的、年龄结构合理的学生成长辅导队伍,运用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手段和方法,辅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技术,以互动式为主的交流方式,在学生熟悉的环境中,及时疏导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生活困难、学习困难、就业压力、心理困惑等思想问题,想方设法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防止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转化为心理障碍,构建工作前移、重心下移到院系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新模式,确保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

     三、大学生成长辅导内容与工作要求

     (一)大学生成长辅导内容

     大学生成长辅导的内容分为六大类:

     1.思想提升辅导: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公民道德辅导;

     2.学业发展辅导:对学困生、考研生开展辅导;

     3.生活适应辅导:对学生开展人际交往、闲暇生活、亲子关系辅导;

     4.职业规划辅导:对就业困难生以及职业发展迷茫学生的辅导;

     5.危机应对辅导:对有重大生活事件、处于心理或精神疾病康复期学生的辅导;

     6.对特殊群体的辅导:对新生、家困生、违纪学生等的辅导。

     (二)大学生成长辅导工作要求

     1.机制建设

     (1)各学院必须将大学生成长辅导室建设纳入院系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内容;

     (2)各学院必须成立专门的成长辅导室运行小组,成长辅导室的建设由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指定一名专职心理辅导员负责日常运行;

     (3)各学院必须有完善的辅导室管理制度,包括辅导室管理细则、辅导老师工作职责等。

     2.辅导队伍建设

     (1)辅导队伍包括院系领导、辅导员、专业教师、班主任和学生朋辈辅导员,以老师为辅导主力,辅导老师以辅导员为骨干,专业教师为补充;

     (2)朋辈辅导员包括心理、生活、学业各类朋辈辅导员,通过自愿的原则参加朋辈培训,培训合格后加入;

     (3)辅导队伍每学期案例讨论会不少于4次,并留有记录保存;

     (4)辅导队伍每学期开展专业培训不少于1次,并留有总结心得保存。

     3.条件建设

     (1)场地选址利于辅导员开展辅导工作和学生来访,符合安全、方便原则;原则上与学工办距离在50米以内,根据各学院实际可以在教学楼和宿舍区都设置学生成长辅导室;

     (2)成长辅导室总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室内环境色调温和、舒适、自然、和谐。接待区,配有接待座椅、电话等,辅导区有必备的、质地柔软舒适的辅导椅;

     (3)有成长辅导范围、成长辅导老师介绍以及其他宣传资料。

     4.辅导管理

     (1)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期辅导工作计划与总结;

     (2)提供个体辅导、小团体辅导、电话辅导、专题座谈等基本辅导方式;

     (3)辅导档案记录详实,包括辅导记录(个体、团体)、工作交流(督导)记录、辅导室使用记录。

     5.辅导效果

     (1)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成长辅导室,学生知晓度达60%以上;

     (2)以互动式为主的交流方式,及时疏导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生活困难、学习困难、就业压力,防止问题累积到一定程度转化为心理障碍;

     (3)与学院的主体工作相结合,主动协助学生工作部、班主任、辅导员开展工作,对学院学生的教育及教学提供专业性意见。

     四、大学生成长辅导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为保证大学生成长辅导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大学生成长辅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由学生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就业处、团委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组织大学生成长辅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大学生成长辅导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院学生工作目标考核,分年度过程考核和年度考核。学校每年对大学生成长辅导工作进行一次过程考核。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上旬,通过查阅大学生成长辅导的工作档案、特色工作交流汇报、召开座谈会、统计量化内容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和合格两种。

     本实施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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