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精神文明建设,激励全校广大学生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校形成知荣辱、讲奉献、树正气、促和谐的校园风尚,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道德模范评选办法》(湘城院学字〔2010〕23号)文件精神,学生处将在全校学生中开展2014-2015年度“大学生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一、评选标准
具体评选标准详见《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道德模范评选办法》(湘城院学字〔2010〕23号)。
二、评选步骤
1.基层推荐(2015年12月14日—22日)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在班团支部推荐、其他组织或师生推荐、个人自荐的基础上,择优向学生工作部推荐1~2名候选人。
所需材料:
①“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见附表)一份。
②撰写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重点突出,题目自拟,文首标注“大学生道德模范事迹材料”字样(所有文字材料一律打印),事迹材料后可附有关佐证材料。
③提供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生活照片2张(并附电子版)。
④所有材料于12月22日前交学生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室(二办公楼509室)王宗新老师,并将电子版发至学生工作处邮箱(xscbgs@126.com)。电子文档文件名请注明某某学院道德模范评选材料。
2.初步评选(2015年12月23日-29日)
组委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产生正式候选人。
3.网络投票(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15日)
正式候选人在学生工作部主页和微信平台(湖南城市学院)公布,由学生自由投票。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全校公示,产生“2014-2015年度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道德模范”。
三、表彰奖励
对获得“大学生道德模范”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优秀事迹报告会、校内媒体等形式进行宣传,号召广大学生以道德模范为榜样,努力学习,不断进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附件: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湖南城市学院学生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类别: 学院: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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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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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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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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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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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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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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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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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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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主要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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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简介(8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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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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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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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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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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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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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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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终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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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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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推荐类别为“勤俭自强模范”、“助人为乐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爱护集体模范”、“团结友善模范”、“尊老爱幼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八个类别。
2.另附2000字以内事迹介绍,同时提供文字、照片电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