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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6-12-14 17:35  

关于评选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6511号)文件精神,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在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中评选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秀。英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条件和要求。入校以来无补考、重修科目,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无缓考科目。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贫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8.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9.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良,2016无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综合素质高,2016年没有补考和缓考科目。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英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条件和要求。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

7.除上述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

(2)成绩优良,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曾获市级以上奖励

二、推荐名额

我校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4%以内(含自主创业方面的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评选名额的10%);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各学毕业生总人数以2017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

三、评选办法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班级提名,二级学院考察,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学生奖励委员会,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审定。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班级提名,二级学院考察推荐,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二级学院考察。二级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7天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四、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

3.严格遵循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各二级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及其材料必须合格真实,学校审查时,发现不合格情况,推荐名额自动取消,不能补报。

5.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在2017年3月1日之前完成,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在2017年4月1日前完成。各二级学院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湖南城市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成绩表、英语、计算机过级证书、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一份)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湖南城市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含EXCEL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学生工作部。

6.过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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