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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征兵工作宣传手册
2018-04-09 11:40  

2018年大学生征兵宣传手册

一、基本条件

1、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特勤人员:

①坦克乘员162—178cm;

②潜水员168—185cm;

③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

④空降兵168cm以上;

⑤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

⑥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

⑦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

⑧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①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②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③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注意: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心电图、超声波、血尿常规、外科等其他均有对应标准。

2、年龄要求

男大学生,截止2018年12月31日,18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大学生,截止2018年12月31日,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 周岁。

3、政治要求

1、合格要求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2、不合格情况

⑴、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⑵、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⑶、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⑷、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⑸、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⑹、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⑺、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⑻、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⑼、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⑽、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⑾、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二、报名参军基本流程

网上报名阶段:

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初检初审阶段:

毕业生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登记表》和《申请表》。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6月25日前完成。

体检政审阶段:

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8月初,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 、《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走访调查阶段: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预定新兵阶段:

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张榜公示阶段: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入伍地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批准入伍阶段:

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女生参军入伍程序与男生大体相同,在时间上通常安排在男兵体检政审之后展开,由县级征兵办协助市征兵办统一组织实施。

三、保留学籍

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具体办理程序是:

---第一步:个人填写申请表

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检查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身份证代为办理。

---第二步:征兵办盖章确认并寄表给学校

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在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完毕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

---第三步:学校注册保留学籍

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份由学校留存备案,一份交县级征兵办备案,《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第四步:复学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学费补偿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具体办理程序是:

第一步:个人填写申请表

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填写(需填本人银行卡)、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和入伍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籍证明(学信网上打印)一起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每年10月15日前)。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协议书。

---第二步:学校审核申请信息

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第三步:征兵办盖章确认

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征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第四步:学校上报材料

学生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籍证明(学信网上打印)一起提交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复核合格后向省教育厅上报材料,由财政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打款至个人卡上)。

---第五步:减免复学(入学)学费

退役后回校复学(入学)的学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五、优惠政策

(一)服役期间享受的优惠政策

1、享受优先政策

大学生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大学文化程度青年未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2、享受优待政策

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大学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士兵可被选拔为军官,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1)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符合本科以上学历,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基本条件的,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2)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4.优先选取为士官

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二)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1.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

(1)入伍高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2)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应届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在校大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3)往届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简化学费补偿代偿及学费减免程序,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资助范围。

(4)录取未报到新生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3.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升学优惠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4.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1)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3)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4)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5)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6)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7)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8)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应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三)福利待遇

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850元/月,第二年为950元/月,入伍到边远艰苦地区、高原、海岛等地区部队另有补助,两年津贴最低共计:21600元。

2.义务兵退役金为9000元(4500元/年)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13000元/年,按两年计算,大学生均按城镇计算,为26000元。

4.士兵服役期间享受社保待遇,养老保险金两年为10456元。

5.进疆、进西藏服役的义务兵由政府一次性奖励10000元。

6.全日制大学生由政府补贴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按照毕业生(含往届、应届)8000元/人,在校生6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由民政部门统一发放。

8.按照户籍是省内市州的入伍大学生800元/人,外省籍入伍大学生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差旅费和生活补助。

9.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可转士官,下士(服役第3-5年)平均为4300元/月左右,中士(服役第6-8年)平均为5600元/月左右,上士(服役第9-12年)平均为6600元/月,四级军士长(服役第13-16年)平均为7800元/月。8.根据服役地区的不同,还可享受特区补助、地区津贴和伙食补助等。

六、考军校提干

1、大学生毕业生提干,选拔对象的范围。

在部队服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列入提干选拔范围,向作战部队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学历要求,一本二本(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三本需要学历和学士学位。

2、大学生毕业生提干,专业要求

男,专业不限。女:主要是理工类以及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类,临床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类专业。其中,非理工类专业入伍、从事通信专业的女大学生士兵且通信专业分业科目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可以纳入通信类专业选拔范围。

3、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的入伍时间要求。

截止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4、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的年龄要求。

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5、现实表现要求。

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6、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的选拔程序。

主要是四个方面。①组织推荐。团、营级单位党委和基层党支部,逐级研究推荐,报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②考察筛选。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进行综合考察。③资格审查。军级单位政治机关,组织档案材料审查和体格检查。④考核审批。军兵种(陆海空分部)级单位司令部机关会同政治机关集中组织提干推荐对象进行军事职业能力考核。

7、高中学历士兵考学年龄要求。

以下均按照2018年计算。高中毕业生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在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考生入伍时是在校大学生士兵以及少数民族士兵年龄放宽一岁(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机要、护理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二十周岁以下。

8、士兵考学兵龄要求。

高中学历兵龄要求: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2018年6月30日)。

大专生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士兵可放宽1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9、军校招生考试流程。

①选拔与培养;由团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②思想政治考核。③军事科目考核。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和军事专业科目;报考其他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④体格检查。必须在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⑤文化科目考核。高中毕业的士兵考生,文化统一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6门。⑥录取。士兵考生录取工作于每年8月20日前结束。⑦复查和复试。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院校进行政治、身体复查和军事、文化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七、退役安置

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了士兵退役后,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四种方式给予安置:

①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②下列四种对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是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③下列四种对象作退休安置:一是年满55周岁的;二是服现役满30年的;三是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④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由国家供养终身:一是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二是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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