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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012-11-02 00:00  

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湘城院发〔2010〕27号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校园学术氛围和文化活动氛围,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为使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科竞赛级别

1.国家级学科竞赛:指教育部及学校认可的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

2.省级学科竞赛:指省教育厅及学校认可的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学科竞赛,或区域性的学科竞赛。如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大学生数学竞赛、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力学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竞赛、大学生“挑战杯”赛和中南地区组织的大学生结构模型竞赛等。

3.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学校的学科竞赛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工作,院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学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2.确定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和校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3.确定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的承办院系部;

4.提供和保障培训与竞赛期间的场地、仪器设备、辅助人员配备、部分经费以及其它必要条件。协同职能部门安排和落实赛前辅导、集训及参赛期间的后勤服务等事项;

5.负责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承办院系部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6.负责学科竞赛经费管理;

7.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颁奖等工作;

8.组织学科竞赛的总结与经验交流;

9.做好学科竞赛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10.负责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学分审定工作,并将奖励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二)院系部职责

1.执行学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定院系部所承办的学生学科竞赛管理细则。填写《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表》(附件)及提供承办学科竞赛工作报告一份,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2.负责组建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团队,确定团队负责人。要求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教师队伍,以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

3.对培训与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遇有本部门不可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4.做好学科竞赛全过程的宣传工作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竞赛结束后将竞赛工作总结、竞赛获奖文件、证书(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送交学校教务处存档;

6.教务秘书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学分;

7.通过学科竞赛活动,结合创新教育,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将所取得的竞赛成果进一步提炼。

(三)指导教师职责

各类竞赛项目应组成指导教师团队,设团队负责人一名,指导教师若干名,主要职责是:选拔与确定参赛学生、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与实施培训内容与过程,按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完成竞赛的全过程,并注意从低年级学生中挑选竞赛苗子,做好参赛人员储备。

三、竞赛奖励

1.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学科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同一类别竞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奖。

3.获奖者除获得竞赛主办单位的奖励外,学校对于获奖者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见《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湘城院发〔2009〕86号)。

4.对获奖学生视获奖级别给予计算学分(可抵相应课程或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1)国家级奖励计算4学分;

(2)省级奖励计算2学分;

(3)省级及以上成功参赛奖计算1学分;

(4)校级奖励计算1学分;

(5)同一类别竞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奖,不重复计算学分;

(6)参加同级别体育运动比赛,不论所获奖项多少,一律以同级别记1次学分,如校级,最多记1学分。参加不同级别体育运动比赛,按高级别计算学分,学分不予累加。

5.每年底由教务处整理获奖文件、证书,根据奖励办法由学校对获奖学生、教师和相关单位进行表彰。

四、竞赛费用及审批程序

1.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用于学科竞赛开支和对学生、教师的奖励。

2.学科竞赛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竞赛实施单位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 南 城 市 学 院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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